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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

时间:2024-06-26 23:57:32
精选履约承诺书4篇

精选履约承诺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履约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履约承诺书 篇1

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内部竞岗后,以工程项目负责人名义就承建的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现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我承诺履行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及我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质量环保要求,承建完成该装饰规程任务至合格验收:

2、 凡涉及工程项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外欠款等在与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及内部承包合同后,可能引起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均由我本人全权负责支付、处理,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3、 我深知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编、仿、伪造公司的任何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及损坏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公司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更深知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定,在合同终止后或因保修期满,并不解除由我本人所承担过该项目工程任务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

5、 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方所产生的罚款、扣款等事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扣除。

6、 由于我本人原因,我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野蛮施工、无故拖欠他方任何工程款行为,均可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粘贴处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紧急状况联系人: 日 期:

履约承诺书 篇2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执行项目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竭尽全力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及不使国家、集体的经济蒙受损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确保广元市“东合、御锦湾”一期工程文明标化工地、争创绵阳市文明标化工地。我施工劳务班组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安全文明施工补充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使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优良标准。

二、在施工过程中,我班组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规程,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认真做好本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开展好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

三、保证在施工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安全指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一般轻伤事故为零。若发生安全事故,按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四、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发挥主动精神,在施工前向项目部提出有预见性地问题,提出办法,订出措施,做好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五、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和熟悉《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安全各

项规定、规章,各专业工种的工人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了解安全技术规程和不明确安全目标的以及未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允许进本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施工中将保证工人受教育率为100%。

六、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美观、安全,各种材料堆放和转运不超过规定的高度和重量 。

七、在施工中服从一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与决定。

八、在施工中若是由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放松安全意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我班组自负,。

九、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项目经理部、我班组各执一份。

施工劳务班组: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3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履约承诺书 篇4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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